时间:2023/4/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汝阳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张乐乐

张乐乐,女,年12月生,现任汝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曾先后荣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汝阳县“巾帼建功”标兵、汝阳县“三八”红旗手、洛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年被评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

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余件,无一错案,无上访缠诉,均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她,是公平正义的守卫者

自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张乐乐同志一直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通过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辖区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其参与审理的王某某等九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李某某等十二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闫某某等七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因该类案件案情错综复杂、涉及被告人数多,且时间紧、任务重,张乐乐同志为精准、高效地审理该案,总是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阅读案卷,精心做好开庭准备,做好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细节。

其通过庭前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保障、庭审应急、警务保障、医疗保障、宣传舆论保障、信访维稳保障、后勤保障等一系列配套方案,以确保庭审不出任何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乐乐同志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案件审理稳、准、狠;并且充分发挥庭审功能,通过规范、公正的审判活动,有力地震慑犯罪,教育人民群众,彰显法律权威。

她,是普法宣传的先行者

在勤奋办案的同时,她还注重法律宣传,在宣传中强化法律意识。如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对于相关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庭时邀请相关公职人员参加庭审,以案释法,使庄严的法庭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审理电信诈骗、危险驾驶案件时,选择典型案例到社区、驾校开庭,以最直观的方式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以案说法的同时,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

她,是为民服务的守护者

她始终按照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办好自己参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

对基层群众,真心诚意,语言规范,与群众交往、沟通时,始终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政策、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判后答疑及复判息诉工作。

她,是严于律己的践行者

她时刻牢记为人民司法理念,在廉洁自律方面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连续年度考核中,均是称职及优秀以上等次。

参加工作十余年来,她能够在每一个阶段都能够认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到廉洁自律,严以律己,警钟长鸣。她始终坚持不为名利而动摇信念,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侵蚀,坚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作为一名合格法官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知不足而奋进是她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她的目标。

在工作中,她也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社会和崇高的法律事业,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原标题:《身边的榜样|汝阳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张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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