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治疗的费用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tsyl_bjzkbdfyy/ 当庭付款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父债子偿”,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然而,如果凭做人的诚信和良心,主动去替父或者替子还债,那就另当别论了。洛阳市汝阳县的史先生就是凭着做人的诚信,主动替子还债,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7月24日上午,洛阳市汝阳县法院三屯法庭接到原告许某某“非常感谢在这么短时间内让我拿到钱,真诚的对你们表示感谢”!同时被告史某某父亲史某也当面称“感谢你们这几天的辛苦付出,我帮助孩子先把人家的钱还了,避免对簿公堂”。至此,原告许某某与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经诉前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许某某与史某某系在外出务工时认识,平时关系不错,史某某需要资金周转,便向许某某借钱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史某某资金仍然困难,无力偿还,后许某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史某某起诉至法庭。法庭接到诉状后与史某某联系,但是电话已无法接通,法庭第一时间到史某某家,见到史某某父亲史某,给其详细说明的原告起诉以及提交的证据情况,讲解了相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判决、执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史某对孩子借钱一概不知,既生气也很无奈,当场表示让给其几天时间,期间可以电话沟通联系。后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原告也为被告父亲愿意代为偿还借款表示感动,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诉前解决是三屯法庭诉前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汝阳县法院三屯法庭强化诉源治理,通过法治宣传和诉前调解,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法制报洛阳全媒体记者郎松涛通讯员酒红杰刘在先摄影报道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uyangzx.com/ryxxw/82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