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伊川县和汝阳县先后出台了交通管制措施,以下为详细信息。

伊川县城区机动车禁行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借鉴兄弟县(市)交通管制经验,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我县城区机动车禁行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年2月8日零时起;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区域

洛栾快道(不含)以西、振兴路(含)以北、龙凤大道(不含)以东、志远路(含)与新鹏北路交叉口以南、崔周线(含)与杜康大道交叉口以南范围内道路。全面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通行规定

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农用车、工程车等机动车在禁止通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疫情公务用车;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殡葬车辆以及经报备的民生物资、疫情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

五、防控期间,伊川的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出县”,确需出县的,外出返伊后,需居家隔离14天。在我县工作并正常返岗人员,凭居住小区物业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备注车牌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人证统一,方可通行。我县到市区就诊的患者凭就诊病历、收费单据、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方可出入县界。

六、特殊情况临时通行需向工作单位和县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后酌情解决。

七、请广大群众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2月7日

来源:伊川新闻

汝阳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的要求,做到“乡乡不通行、村村不通行”,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2月8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有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急救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可正常上路行驶。

  二、所有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通行。上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以备查验。

  三、公职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车辆需由乡镇或相关委局出具证明,并核定上下班行驶路线,报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县纪委监委将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严肃问责。

  四、居民如需到县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医的,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相关委局同意后,准予其乘坐的机动车上路外出。

  五、除上述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对违反通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予以记3分,处元罚款。

  七、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编辑:一凡

审核:阿达

重要提示:

在家也可以收听哦~

收音机调频选择fm92.7

网络下载蜻蜓FM或者喜马拉雅FM搜索洛阳交通广播即可

也可以点击洛阳交通广播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uyangzx.com/ryxxw/520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