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上公布的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豫刑初61号,医院副院长高军卫受贿64.8万被判3年半。 高军卫,曾用名高军伟,男,汉族,河南省汝阳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原任河南省医院副院长,住河南省汝阳县。年3月23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洛老检诉刑诉()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军卫犯受贿罪,于年7月15日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 年至年期间,高军卫利用担任医院副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调关系、工程验收、药品及设备采购、设备处置、土地出租、工程款、货款支付等方面为医院建筑、装修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维修商、药品供应商、土地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64.8万元。 分别是: 收受中央空调安装供应商XX让人民币10万元; 收受门诊楼和病房楼装修承包商吕某人民币2万元; 收受电梯供应商李某1人民币3万元; 收受CT机供应商魏某人民币3.5万元; 收受租用医院土地的牛某人民币1万元; 收受CT机维修商李某2人民币6万元; 收受门诊楼建筑商刘某1人民币10万元; 收受病房楼建筑商刘某2人民币9.3万元; 收受药品供应商郭某和路某人民币20万元。 案发后,高军卫家属上缴全部赃款。 年3月21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洛阳市市委党校纪委通知在在市委党校学习的高军卫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后高军卫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高军卫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在提起公诉前能够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军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3月23日起至年9月22日止;所处罚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64.8万元,予以追缴。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uyangzx.com/ryxxw/102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