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检举揭发,结合我县实际,汝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同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汝阳县监察委、汝阳县公安局、汝阳县检察院、汝阳县人民法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重点是发现和举报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四)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五)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七)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群众发现或知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拨打县委政法委举报电话进行举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ryxzfwz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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